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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出新政鼓励家庭创业

作者:佚名    创业中心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为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型创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家庭型创业组织,可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的减免政策,三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家庭型创业组织自认定之日起,可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免费提供三年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家庭型创业组织的有关人员可参加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的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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