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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手续

作者:佚名    创业中心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达成设立的协议后,可以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具体手续是:
  (1)以公司主营范围确定其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公司设立的意见。

  (2)国家规定需报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其它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3)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公司,对原合同、章程的修改应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同意。

  (4)发起人向政府授权审批公司设立的部门(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改委牵头,简称政府授权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协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招股说明书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等文件,由政府授权部门审查、批准。

  (5)外商投资股份达25%以上的公司,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发批准证。

  (6)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筹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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