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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自主创业 制定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创业中心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自主创业,依法经营满一年的,镇政府给予一次性1000元或2000元的鼓励金。这是大涌镇为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而制定的优惠政策。

  近日,大涌镇出台了《关于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工作方案》,方案除了上述优惠政策外,还规定:免费参加一次自主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每人每日补助30元;工商分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办理指引和上门服务,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属镇内经营);国税分局对缴交税款不超过5000元的,可酌情减免(属镇内经营)。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经营满一年,其法人代表(经营者)持有《中山市城乡就业优惠证》,含在镇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红木家具、牛仔服装销售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均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此外,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均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

  今年上半年,该镇共发放就业优惠证309个,培训547人,已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发证的有303人,安置就业111人。下半年,该镇仍将重点放在培训技能方面,采取定点、集中和分散培训的方式,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有一技傍身,促进城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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