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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鼓励公务员下海 自愿辞职可领5-8年工资

作者:佚名    创业中心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自愿辞职“下海”,可领5-8年工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失职,需引咎辞职;不作为、乱作为将被辞退。昨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贯彻《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称,《意见》将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局面,“消肿清痈,精干队伍”。

  政策解读

  提前退休可加1-3档工资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务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满20年的,本人要求,经批准可提前退休。提前退休1年以上不满3年的,增加一档职务工资;3年以上不满5年的,增加二档职务工资;5年以上的,增加三档职务工资。因公致残提前退休的,可享受以上待遇。

  自愿辞职可获5-8年工资

  据介绍,为鼓励公务员“下海”,领办、创办、租赁企业或从事非公经营,凡工作满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可申请辞职,除有规定不得辞职者外,任免机关应批准,并一次性发给本人5-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其中,工作满5年的,按5年基本工资计发辞职补偿金;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1年基本工资辞职补偿金,最高不超过8年基本工资。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并自愿留下工作的公务员,也可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享受以上补偿政策。

  不作为、乱作为将被辞退

  办事不讲原则、有群众不满意等行为的公务员,将被给予为期3-6个月的行政告诫。以下6类公务员一律辞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6.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工作失误须引咎辞职

  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重要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不愿引咎辞职的,责令其辞职。严重违纪的予以开除。

  此外,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2年内被给予2次行政告诫,或者被延长告诫期的;受开除以外行政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须离岗培训。培训后经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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