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无忧电子商务网 >> 创业中心 >> 创业指导 >> 创业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作者:佚名    创业中心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第九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九条外国公司依照本法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第二百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二百零三条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上一个创业中心:

  • 下一个创业中心: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来说两句 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昵 称: *必填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论
    内 容

     
    评论列表 (最新 评论仅限网友观点!)

    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创业中心
  • 热门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创业中心
  • 供求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