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无忧电子商务网 >> 创业中心 >> 大学生创业 >> 正文

相关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作者:佚名    创业中心来源:大学生联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时下,大学生自主创业已形成热潮,与之相应,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助力大学生创业!”10月10日,记者就大学生创业政策问题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采访时,该中心培训部部长吴东如是说。

  据吴东介绍,省政府早在去年就下发了《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去年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除规定限期减免从事个体经营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费用外,还强调了“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等。今年6月份,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补充通知》,更明确作出了“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领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省科技资金的使用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优先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初,市工商局出台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25条规定,规定大学生出资1元钱可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若干自然人每人出资一元钱可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各区工商部门也在与工商登记相关的出资额度、场地限制、审批时限等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条件。(赵国清)

  • 上一个创业中心:

  • 下一个创业中心: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来说两句 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昵 称: *必填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论
    内 容

     
    评论列表 (最新 评论仅限网友观点!)

    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创业中心
  • 供求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