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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职业悄悄进行

作者:佚名    创业中心来源: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8 我要参与讨论

  4000元。由于李先生只是利用工余时间给固定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按照规定,李先生在兼职公司取得的兼职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李先生取得的兼职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则应并入李先生在本职单位取得的当月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兼职收入无论是套“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税目,发给兼职人员报酬的单位都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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