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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盯住网上拍卖 经营者以新作旧为偷税

作者:佚名    创业中心来源: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8 我要参与讨论

  以新作旧是常用逃税方法

  王小姐最大的业余爱好就是上网购物。“网上商店的东西真的非常便宜。”她告诉记者。

  的确,在全国最大的拍卖网站易趣网上,一双“耐克”篮球鞋标价只要80元,一条“LEE”的牛仔裤只卖110元,而一只路易威登的手提包最便宜的标价是60元。

  像王小姐这样热心网上购物的人越来越多。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7月发布的第1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37、8%的网民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未来一年计划网上购物的比例将达到58%。

  面对如此大的商机,无法不让人心动。于是,在网上开设商店的人也越来越多。据仅成立了18个月的拍卖网站淘宝网站日前透露,其在线商品数已突破300万,用户数也达到300万。

  有买家,有卖家,一个新兴市场就此形成。不仅如此,市场规模迅速膨胀的速度让人咋舌。

  据易趣网二季度业绩显示:其每个月的交易额已达到1、6亿元人民币。淘

  宝网站也宣称,其每天成交商品数量保持在900多万的量级。

  网上交易市场的形成,与网上商品价格低廉有很大的关系。那么网上商品的价格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优势?一方面,不少网上商家没有固定店铺,只需一个仓库或在家里堆放货,而且在网上卖东西的成本就是交点手续费,一般只要十几元,连宣传费用也省掉了。成本低了,定价上确实有较大的空间。另外,还有一个业内不愿公开的秘密:网上交易大多数不交税。因此,在商品价格构成之中,本应上缴国家的税收,成为网上拍卖商店价格竞争和赚取赢利的法宝。

  的确,在我国相关的增值税法规中曾指出,个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旧货免税。这也成了许多网上拍卖店主们不缴税的藉口。

  但事实上,只要打开拍卖网站就可以发现,大多的网上拍卖商店销售的都是新货,还有一部分从事的是买旧货卖旧货的交易,甚至还有一些企业也在拍卖网站上以个人名义注册,打着C to C(个人对个人)的旗号,其实进行的是B to C的交易。我国税法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而从事买进卖出,包括买进的是旧货,卖出的也是旧货的店家也要缴纳增值税,据最新发布的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以新作旧,成了现在网上拍卖商店最惯用的逃税手段。”一位税务专家明确告诉记者。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我国网上交易的漏税额可能达到6400万元。

  网上交易应受法规约束

  有观点认为,美国在8年前通过了一项法案,对电子商务免税。在国内,由于还没有完全掌握网上交易的税收管理手段,因此也还不会对网上交易所得的收入进行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李雪若显然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电子商务并未对现行的税收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尽管电子商务引发了一些包括税收在内的新的法律问题,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并非对立而是其的延伸,因此,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是对现行的法规加以修改、补充、完善,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适用于电子商务,仍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税问题的法律依据。

  税收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公平、公正。网上拍卖,与传统的拍卖在形式上是不同的,但就内容而言是一样的。网下交易要缴税,而网上交易事实上没有缴税,是对传统销售方式的不公平。

  而且有关美国电子商务不收税的认识也是片面不准确的。美国政府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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