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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店铺因售假货被判侵权 易趣网不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6 我要参与讨论

  昨天,记者从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获悉,一位网民在“易趣网”上开设的“酷咪丽”店铺售卖假货,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犯他人商标权,一审判决赔偿3000元。同为被告的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非交易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去年9月,青岛市民陈宏征在易趣网开设了“酷咪丽”专卖店铺,并在该店网页上醒目打出“T.B2- 韩国牛仔首选品牌-专卖店售价800元-最后几条超值优惠”字样,并配有带T.B2商标的图案和纽扣的宣传广告。T.B2品牌的商标注册人北京宇宙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后,将陈宏征和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18万元等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第一被告陈宏征未能得到原告的合法授权,在易趣网上销售假冒的T.B2服装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二被告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第三被告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易趣网是一个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并不参与网上商品交易,非交易当事人。且两被告在获悉第一被告销售侵权物品后,终止了其用户资格,故不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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