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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侮辱他人被判刑2年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案件,被告人王河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9月24日至2004年10月2日,王河顺利用网站窃获的密码和用他人的手机密码,编造大量侮辱诽谤性短信发给受害人邹某及其妻子朱某,致使邹某上中学的女儿邹某某、妻子朱某遭受重大精神创伤。2003年10月21日,王河顺又通过国际互联网公开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帖子,将受害人邹某家中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公之于众,导致北京、广东、上海、山东、内蒙古、新疆等省市区及新加坡等地的人不断给受害人打电话约“一夜情少女”,极其严重地损害了少女邹某某的身心健康,败坏了邹某某的名誉。

  定州市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依照相关法律判处王河顺有期徒刑2年,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计算机一台。

  (刘俊周 董智永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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