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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状告搜狐索赔10万元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因未经允许,搜狐网转载了自己《数风流人物还看女人》等两篇文章,博客秦涛近日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搜狐网侵犯了自己版权,并要求赔偿10万元。搜狐网拒绝对此事做出回应。

  有关专家表示,博客版权是全新话题,秦涛有可能胜诉,但10万元的高额赔偿估计不会得到支持。

  秦涛:对侵权忍让就是纵容

  秦涛介绍说,去年8月9日,搜狐IT频道在网页转载了她的博客文章《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没有写明出处,也没通知她。今年2月,搜狐再次转载了她的博客文章《数风流人物还看女人》,仍然是没打招呼。秦涛表示,她的博客原文发在博客网、新浪网、和讯等网站的博客,其服务条款中明确写有如需转载引用请联系版权人。“我之前还在我的每一处博客专栏加上非常醒目的公告文字,强调了转载引用必须事先协商获取授权的事。”

  转载几篇文章就要告网站是否是小题大做?对此,秦涛表示,现在写博客的人非常多,许多普通人都成了网络作者,他们都面临此类被侵权的危险。“广大博友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特别是在一个法律不完善的环境下,我们的忍让就是纵容。”

  搜狐:拒绝回应此事

  记者昨日登录搜狐网站,发现秦涛所说的两篇遭侵权的文章仍然可以看到,并没有删除,两篇文章在作者栏的署名一为“秦涛”,一为“鼋渚春涛”,秦涛表示后者是她的网名。

  记者就此致电搜狐网公关部,但在工作时间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一位搜狐IT频道的编辑,但对方听说要采访此事件,便拒绝对此发表任何意见。

  律师:要求赔偿金额10万

  秦涛的律师华建明表示,他们对案情做了认真分析,非常有信心打赢这起官司。“互联网上也有著作权,它并不特殊,《著作权法》中对数字文化产品的保护有专门的条文,我们认为网站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对此,华律师表示,10万元的金额是根据搜狐网站转载这篇文章获得的点击量而估算的。

  专家:高额索赔得不到支持

  “这是一起有意义的事件,但才是刚刚开始。”互联法网副总监、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他表示,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博客版权的法律条文,法律界也正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他希望这首例博客版权案件能激发起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他认为,适时提出一种新型权利“博客权”,版权包括在其中,但不只是版权。“博客如果只定义成版权就太狭隘了。博客是一个权利集合体,从宪法权利来看,是宪法言论自由权的互联网延伸,从民事私权来看,是典型的著作权,而它又有批评建议权的属性。”

  对于秦涛起诉搜狐的案件,李俊慧表示,由于博客版权属于一个全新话题,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比较慎重。“如果秦涛坚持把官司打下来,胜诉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10万元的高额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估计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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