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12月14日电 记者胡谋、赵俊宏报道:12月9日,国内首例涉及“虚拟财产”的盗窃案件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犯罪嫌疑人曾某和杨某盗窃了上百个QQ号码,售得7万多元,检察机关以其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今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接到腾讯公司报案,称有大量客户投诉自己的QQ号码被盗。警方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曾某原系腾讯公司技术员工,利用公司电脑的后台系统窃取了大量QQ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用户证件号码和邮箱数据),由另一被告杨某将密码破解、更改并出售给他人,两人共计卖出QQ号码160余个,获得7万余元,这些号码还拖带价值2654元的Q币和网络游戏币。
QQ系统是深圳腾讯公司推出的一种即时通讯工具,现已拥有4亿多注册用户。QQ号码是用户申请自动形成的服务代码,可以免费申请,但现在的号码多为9位数,早期的号码显得稀缺,一个5位数的号码在网上可以拍卖到几百元甚至上千、上万元,本案中被告盗取的QQ号码多为5位数号码。Q币是附带在QQ号码上的一种虚拟货币,用户可以在网上“花费”Q币享受各种增值服务,1Q币在市场上售价为1元。
作为国内首例涉及“虚拟财产”的刑事案件,本案备受关注,庭审辩论也很激烈。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其一,现有法律并没有类似QQ号码、Q币等“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司法原则,是否能认定盗窃罪名成立;其二,“虚拟财产”究竟是不是财产,如何确定其价值。
此案尚在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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