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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趣出现大量名牌服装 丹麦公司起诉侵权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因为涉嫌提供交易平台销售假货,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易趣”)被告上了法庭。

  昨天,丹麦AKTIESELSKABET AF 21.NOVEMBER 2001 公司(下称“21日公司”)状告易趣网一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悉,该案可能要延续到明年才会再行开庭审理。

  21日公司提交的起诉状上,与易趣一起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二者法定代表人同为邵亦波。起诉状中,对被告网址的表述为www.ebay.com.cn”和www.eachnet.com”。

  此前,原告21日公司发现在易趣网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ONLY”、“VEROMODA”女子服装服饰和“JACK&JONES”男子服装商品交易信息,并且有实际交易行为。该公司认为,易趣网准许他人在其平台上销售侵权商品,侵犯了公司商标专用权,要求易趣网支付20万元赔偿款。

  “我们起诉易趣网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提醒他们,不要再纵容侵权产品在其平台上销售。”21日公司的代理律师杨佶庆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据悉,这个案子本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易趣网提出管辖权异议,因而转至易趣网服务器所在地上海。

  据了解,21日公司从MTHP有限公司(丹麦)受让上述商标权,并在中国境内仅授权独资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下称“绫致公司”)享有上述三枚商标使用权,有权生产和销售该品牌。

  2004年初,绫致公司发现易趣网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该商标商品,以二分之一市场售价甚至更低的价格销售。绫致公司市场部经理董羽介绍,在易趣网上可搜索到冠以“ONLY大卖场”、“ONLY 专卖”、“VERO MODA 专柜”等的店铺多达73家,甚至部分信息还带有注册商标标志。此后,21日公司将易趣网告上法庭。

  易趣网代理人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高俊律师认为,易趣网只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并不参与交易,因而不应该对销售侵权商品承担责任。他认为,作为商标权人,21日公司应该直接找销售侵权商品的人士,而不是找只提供平台的易趣网。

  据了解,今年9月,一位网民在“易趣网”上开设的“酷咪丽”店铺售卖假货,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犯他人商标权,一审判决赔偿3000元。同为被告的eBay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非交易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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