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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卷款而逃 网络团购惊现“阿诈里”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6 我要参与讨论

 

    26位网民参加网上灯具团购,结果发起人收到4万余元汇款后携款而逃。目前网民们正面临维权无门的境地。这个近期发生在人气颇旺的“无忧团购网”上的案例,成为沪上团购拥趸们议论的焦点。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此案显露了目前网络团购的监控存在法律真空的隐忧。

    被网民“通缉”的团购发起人储某,是百得诗特灯具的品牌经销商,其在浦东大型建材卖场“同福易家丽”设有专柜。

    今年8月,储某在“无忧团购网”上发起了团购。上月,多位网友汇出钱款后,一直收不到货,后发现储某在“同福易家丽”3楼的门店已人去楼空,店内货物已全部转移,其手机也已经停机。

    网友们虽已报案,但业内人士分析,除非警方抓住储某,网民要从百得诗特灯具的生产厂商或者“同福易家丽”拿到定购的货品基本没有可能。原因是网民并没有与生产厂商和“同福易家丽”发生过具体的联系,也没有拿到这两家开具的发票,所有的交易过程都是在网上进行的。

    有网民认为提供团购平台的“无忧团购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消保委家庭装潢办公室的卞福康认为,虽然从道义上看,团购平台的提供方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由于目前没有针对这一问题的相关法规,消费者很难追究网站的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网民只要在“无忧团购网”上注册认证后,就可以在其论坛上发起团购,而注册认证只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即可,其他一些团购网站也大都如此。团购发起人一般都是先收款后发货,如果其心存不良,卷款潜逃易如反掌。如果提供的身份证有假,发起人更易泥牛入海无消息。

    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我爱我家”的总经理谢虹告诉记者,在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规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网上团购安全与否,发起人是关键。如果发起人是个人,或者一些小型的经销商,网民参加这样的团购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资金安全,售后服务等,都难以保证。“我爱我家”网的论坛上一般不允许自发的团购帖子出现,而网站自己发起的团购活动,网民们的钱款都由网站收取,发货和售后服务也由网站负责,可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她提醒消费者,参加团购不能只贪图便宜,最好参加由生产厂商和网站发起的团购。

    点评

    法学专业人士认为,网络团购是一种新兴现象,其中的问题很多,如交易平台的资格审查、电子签名的真实有效性、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网络交易的取证难度以及付款方式等,这一切都亟待新的立法来规范。但网络团购也并非完全“无法无天”。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循社会经济秩序,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当然也涵盖了网络经济活动。所以,网络团购依然受到对应其行为本质的法律的约束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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