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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我要参与讨论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昨日上午做客新华网,为众多网友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网友“排队买菜”:条例7月1日实施后,我下载音乐、电影是不是会违法,我从互联网上下载要注意些什么呢?

  许超:《条例》第二条有一个原则性规定: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

  这个原则性规定很重要,是核心问题。也就是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网上保护著作权保护到哪个程度、哪个层面。任何人如果上传别人的东西就要负责任,别人没有许可,你就违法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管上不管下,上载要管,下载或浏览不管。回到BT或者P2P的问题,你上载要负责任,如果网民只是聆听、下载MP3,目前的法律管不了。

  但并不是说这个行为就是合法的,或者说这个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比如新华网有一个消息或者一段文字,作为网民我下载了,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和我没有关系,因为我只是下载并没有上传。但如果这是一部电影就不那么简单了。电影是通过BT传播的,我虽然下载了其中一部分,但是同时人家从我这里又拿到了,就是上传,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要经过许可。

  网友“九月的高跟鞋”:网络原创小说将得到什么样的保护?对博客将会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

  许超:原创是受著作权保护的,比如小段子或原创的手机短信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如果在网上或者博客登出来,这是合法的行为。别人如果转载要经过权利人同意。 新华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昨日上午做客新华网,为众多网友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网友“排队买菜”:条例7月1日实施后,我下载音乐、电影是不是会违法,我从互联网上下载要注意些什么呢?

  许超:《条例》第二条有一个原则性规定: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

  这个原则性规定很重要,是核心问题。也就是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网上保护著作权保护到哪个程度、哪个层面。任何人如果上传别人的东西就要负责任,别人没有许可,你就违法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管上不管下,上载要管,下载或浏览不管。回到BT或者P2P的问题,你上载要负责任,如果网民只是聆听、下载MP3,目前的法律管不了。

  但并不是说这个行为就是合法的,或者说这个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比如新华网有一个消息或者一段文字,作为网民我下载了,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和我没有关系,因为我只是下载并没有上传。但如果这是一部电影就不那么简单了。电影是通过BT传播的,我虽然下载了其中一部分,但是同时人家从我这里又拿到了,就是上传,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要经过许可。

  网友“九月的高跟鞋”:网络原创小说将得到什么样的保护?对博客将会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

  许超:原创是受著作权保护的,比如小段子或原创的手机短信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如果在网上或者博客登出来,这是合法的行为。别人如果转载要经过权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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