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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网名誉侵权案判决 道歉30天赔偿1340元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我要参与讨论

  昨天,虹口区人民法院对孔家花园起诉大众点评网名誉侵权案作出判决,大众点评网对孔家花园构成名誉侵权,网站所有者汉涛公司连续30日在网站上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1340元。

  2003年6月20日,大众点评网网名为“老饭桶”的注册用户对孔家花园宛平店发表这样的评论:它号称“‘一家有好菜的饭店’,这个死不要脸的!”孔家花园因此认为名誉权受到侵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孔家花园还认为,大众点评网将网民在网上对上海各餐馆的点评资料进行综合,但孔家花园榜上无名。据此,孔家花园要求大众点评网撤除相关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5万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发布的上海餐饮企业排行榜无效,撤除网站上相关内容,停止发售该上海餐馆《指南》等。

  昨天,虹口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口头判决:汉涛信息咨询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判令其在大众点评网发布道歉声明,时间为连续30日,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同时赔偿原告工商查询费40元和公证费1300元。

  其他要求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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