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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判决首例网络赌博案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我要参与讨论

  本报郑州10月25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在强烈的发财欲望驱使下,郑州一女子利用网络与境外赌博团伙合作,在自己家开赌场。10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李彩霞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这是郑州查获并审判的首例利用网络与境外团伙合作经营的赌博案件。

  现年39岁的李彩霞,初中毕业,没有正式工作,一直苦于找不到发财门路。今年4月份,李彩霞经一名叫“小顺”(未归案,化名)的人介绍,与缅甸境内的“百家乐”赌场搭上了线,经过协商,“百家乐”赌场同意与其合作:李彩霞在家中开设赌场,利用家里的电脑与境外赌场连接,召集赌客。李彩霞可抽取庄家赢利的5%做提成,并通过网上银行汇款实现赢利分成。

  从4月份起,李彩霞拿出2万元现金做周转资金,在家中利用电脑开起境外赌博代理网点。“小顺”在李彩霞与境外赌场之间充当“中间人”,由“小顺”在境外给李打电话,李按“小顺”告知的密码进入“百家乐”赌博网站。然后,“小顺”按照在李彩霞网站下注赌客的意思进行压注。

  在这个网上赌局中,赌客可通过电脑屏幕看到境外赌场的输赢情况。输赢多少以筹码大小代替,最后再兑换成现金。

  据李彩霞供认,她诱惑以前的同事郭某到她家中玩“百家乐”赌博。在她的操作下,不懂电脑赌博的郭某在半小时内就输了1.8万元。开设网上赌局不到两个月,李彩霞共获提成万余元。

  正当李彩霞感到发财有望的时候,她已经被公安机关盯上了。5月31日,郑州市公安局通过网络监察掌控的信息,将其抓获。警方在李彩霞的电脑里查到她联系的境外赌博网站的网址,并从其住所查获代理赌博网点用的记数单11张、牌例卡21张、筹码182个、路珠1套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彩霞以营利为目的在家中开设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赌博罪。

  网络赌博案取证难(公诉人说)

  网络赌博案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多,主要原因就是取证难,不好固定证据。网上赌局上线下线很难监控,设立在家庭中的网点尤其如此。赌徒须通过熟人介绍才能参与赌博,“抓现行”很难。

  拿本案来说,被告人交代“只开了不到两个月”,而她设局聚赌的时间到底有多长,缺乏证据,这两个月中,有多少人到她家赌博、赌资金额到底有多少等,都难以查证。法院只能根据已有的证据来认定事实,量刑只能“就事论事”。

  本案公诉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刑检局副局长 张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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