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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启动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我要参与讨论

  大家好!很高兴与各位见面。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便于大家进一步了解此项工作,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去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的法定职责。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条例》时指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通知各地各部门,要求抓紧组织力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务必于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信息发布点等场所公布,以确保《条例》在5月1日能够有效贯彻实施。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通过编制指南和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为人民群众知晓,建立起政府和群众之间规范、系统、稳定的沟通渠道,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政府信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促进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建设。

  二、 基本内容

  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原则、编制主体、编制内容、组织保障、有关要求五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原则编制。依法公开,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分工协作,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统一规范,是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的要求,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按照《条例》的规定,本次省本级编制主体包括:省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其中,省政府及其部门是当然的编制主体;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是编制主体;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属于编制范围。另外,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的职能行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也纳入编制范围。

  (三)编制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要求和应当重点公开信息范围,政府及政府部门目录编制内容,包括:单位简介;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目录编制内容,包括: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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