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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不当付出昂贵学费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7 我要参与讨论

 

  近日,一台从德国运往安徽省绩溪县人民医院的进口CT机到达目的地。经过安徽检验检疫局现场检验合格。这台价值290万元人民币的进口医疗器械是德国公司的商业赔偿。

  2004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利用德国贷款购买了一套进口医疗设备,包括CT机、500mAX光机、C形臂X光机,均为德国某公司生产。

  今年7月11日,这批货物由中外运安徽分公司的两辆厢式货车从上海运出,车厢外用雨布防潮。途中突遇暴雨。到达目的地时,德国公司、运输公司、医院三方同时在场监视卸货。当场发现一部货车的货物外包装被雨水淋湿。当日,检验检疫人员赶到现场,勘查后发现,这个车厢装有4只包装箱:2只木箱、2只纸箱。纸箱被雨水淋湿变形,内部设备可以窥见。其中一只纸箱内无任何防潮保护设施,另一只只有塑料膜保护。

  随后安徽局检验检疫人员对这批货物开箱检验,确认木质包装中的500mAX光机、C形臂X光机外包装虽然受潮,但内部有塑料真空包装并添加防潮剂,真空包装内还有两层密封包装,设备保护完好,可以开始进入安装检验程序。而纸箱包装箱内均为CT机的核心部件,价值占整套设备的三分之一。恰恰是最重要的部分,由于严重受潮,已经无法安装。

  这是一起因包装使用不当,导致货物受损的问题。外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包装“能适应气候变化、防潮、抗震及防粗鲁搬运”的规定。

  鉴于德国政府贷款项目购买德国医疗设备的做法在全国尚有多家,为帮助德国公司改进包装,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安徽检验检疫局立即将此事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建议对德国该公司的Emotion型CT的包装进行风险预警通告。同时,依法出具对外索赔证书,支持进口单位对外索赔。

  谈判并不轻松。德国公司坚持认为导致货物残损的原因是天灾,而不是人祸。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为此,检验检疫人员从维护贸易各方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多次与德国公司相关人员交流,宣传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惯例,说明检验检疫部门出具证书的依据,坚持应由德国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外方终于认赔。

  10月2日,更换后全新的CT机全部到货,价值290万元人民币。经检验发现,此次货物的外包装全部更换为木质包装,内包装增加了防潮防湿保护。德国公司从这个案例中汲取了付出“高昂的学费”所取得的教训。

  我国每年进口医疗器械的货值达数亿美元。安徽省2004年进口医疗设备的货值143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8%。安徽检验检疫局曾经检验出以旧翻新的进口彩超设备,他们对于进口医疗设备的检验把关始终十分严谨认真。(作者:郝向东 缪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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