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欧盟委员会将对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进行再次更新,并确定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2月10日为征求意见期。
国家质检总局特提请相关部门、出口企业、行业商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认真研究这份新的豁免清单,结合实际积极提出意见,争取使RoHS指令对我国电子电气设备出口欧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名词解释
■RoHS指令
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即)4(1)款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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