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如何获取?
截至2004年5月,欧盟反倾销意义上的转型经济国家共有4个,即中国、乌克兰、越南和哈萨克斯坦。依据(EC)905/98号法规提出了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marketecconomystatus,简称“MES”)概念,并为确定转型经济国家的涉案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提供了衡量标准,称为时常经济地位5条标准。
(1)有足够证据表明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等,不受国家的明显干预;主要原料的成本价格能够反映其市场价值。
(2)企业有一套完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用于所有目的的基本财务记录。
(3)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财务状况,尤其是在资产折旧、抵消、易货贸易、以资抵债等问题上,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歪曲。
(4)确保破产法及财产法适当地使用于有关企业,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5)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即须在反倾销立案之日21日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答卷。经申请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将获得很多程序上的好处,如无需为替代国相似产品生产商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合作而担忧。
2企业单独税率如何获取?
对于转型经济国家中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涉案出口商能够证明其符合以下的5项条件:
(1)企业的资金和利润能够自由汇出(适用于外资企业或者合营企业)。
(2)出口价格和数量、销售条件和条款能由企业自行决定。
(3)多数股份由私人持有,董事会或者关键管理职位上的政府官员明显为少数或者必须证明该企业在政府干预方面具有足够的独立性。
(4)外汇兑换按市场汇率进行。
(5)如企业获分别待遇,则政府的干预不会导致规避反倾销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并不等于所有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难题都将迎刃而解。即使是市场经济国家或获市场经济地位的涉案企业,本国或本企业的成本在确定正常价值中仍然有可能被排除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第三国或市场的成本,而且在调查机构确定替代国和代表性市场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3哪种方法判断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有三种,即一般确定方法、出口第三国价格或推定价值法以及特殊的确定方法。对于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来说,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有两种:企业的国内价格和推定价值或出口第三国价格,其中企业的国内价格不仅包括涉案企业的本身价格,特定情况下还包括用于确定涉案企业价格的其他企业的价格。
而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涉案企业,则在替代国基础上使用前两种方法,只不过出口第三国的价格还包括出口欧盟的价格;如果无法在替代国基础上确定正常价值,则使用第三种方法,包括使用欧盟境内的销售价格来确定。欧盟采取第三种方法的具体原因在于第三国企业要么不愿意提供合作,要么不能提供足够资料。
就倾销而言,如果涉案企业能够拥有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则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均比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涉案企业具有相应的优越地位。
而确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高低能直接影响到倾销幅度的高低。对于获得欧盟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的涉案企业,其正常价值与市场经济国家涉案企业的通常做法一样,即使用出口国价格。对于其他企业则根据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机制确定正常价值。
对于原产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涉案产品,欧盟反倾销基本法提供了两种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即替代国价格以及在其他任何合理的基础上确定的价格,其中以替代国价格优先。
(1)替代国价格。在进口商品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正常价值应当基于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价格或者其推定价值,或者,该第三国向其他国家包括向欧盟的出口价格来确定。在实践中,欧盟通常选定替代国的国内价格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
(2)其他任何合理基础上确定的正常价值,包括在共同体内对相似产品实际支付或者应支付的价格的基础上来确定,必要时对该价格做适当调整以包括一个合理的利润幅度。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崔旭明李卓华郭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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