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市场处处长黄建忠透露,为应对欧盟将于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信产部将于本月20日左右发布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七部委联合会签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涉及产品包括: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等10类产品,并对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在生产工艺、材料、安全使用期限、包装物应采用无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管理办法》实施后,所有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国家限制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前将被要求要在包装、说明书或标识上进行“自我声明”,详细标注原材料与零部件构成。(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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