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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店主工商登记大势所趋 应区别对待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6 我要参与讨论

      5月下旬,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意见稿的出台引起了网上店主们的强烈反响,有报道称卖家普遍感到突然,并认为不易操作。然而,网上开店的店主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是必然趋势,且有利于打击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网上交易参与方都应经审批
  商务部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据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10日,具体操作由商务部信息化司办理。

  意见中写到,网上交易是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通信手段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 进行工商登记是大势所趋

  “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些问题已经到了不能再回避的时候了。”中国电子商务元老、6688电子商务公司CEO王峻涛表示。

  有分析认为,大多数网上店主从事的是“商行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商行为”有几大特征:以盈利为目的;以此为职业,其中,兼职也算;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持续性和不间断性。

  王峻涛指出,我国在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清楚地表明,对于从事“商行为”的,一定要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否则就是无照经营。这点不因为店主是在网上开店而改变。他说,相对于进行了登记的经营者而言,无照经营者就是在进行不正当竞争。

  王峻涛说,实际上早在两三年以前国家就有过关于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法规,其中甚至有规定,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场所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6688公司在三年前成立时就决定,不为无照经营者提供服务。

  - 经营活动和个人转让区别对待

  商务部的意见曝光后,不少卖家担心自己的小店受到影响:“我就转让几件自己不用的小东西,还要工商注册?”

  王峻涛表示,其实店主不必为办理手续而头疼,“以北京为例,大概只需要交400多块钱,到工商部门跑一两次就能办好了。”

  对于个人转让和经营活动,其实也不难区分。王峻涛补充说,法律有规定,如果是个人已用过的、或者多余的东西要转让,应该不必登记,但是如果这个店主是买进东西然后卖出,那就属于经营活动,应该登记。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网上交易的量非常大,店主数量多,例如淘宝网就有约40万店主,分散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管理起来难度不小,哪怕只是区别经营者和个人转让者也是一大挑战。

  -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来制约网上卖家买家们的行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最常见的情况是卖家收到钱却不发货,或者收到的货物质量低劣。

  此外,网上交易这一“真空”地带也为侵犯知识产权者带来了便利。在某著名拍卖网站上发现,不少店里有Veromoda等品牌商品出售,但是一位店主表示,用那样的价格买来的,肯定不会是正品。

  网上店主进行工商登记之后,也应承担商人的责任,例如需要有账本记录,不会出现随意更换自己在网上虚拟身份的情况等。正如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所指出的,韩国之所以推行全面的网络实名制,很大一个原因是其电子商务发达,大多数人都需要在网上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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