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网吧将再添“保姆”!10月24日,据中国计算机报报道,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网络保安服务部已于今年上半年成立,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指导下服务部准备培养4000多名网络保安员,在全市网吧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从事监控工作。
网络保安员与网络管理员、网吧义务监督员的异同
在网络保安员进驻网吧之前,网吧已经有了网络管理员和网吧义务监督员。网络管理员是网吧业主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行配备的为网吧业主也为在网吧上网的网民提供服务的人员,而网吧义务监督员是在整治网吧专项活动中由网吧管理机构在社区服务人员中挑选的无偿为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既然网吧已经有了内部的网络管理员和外部的网吧义务监督员,那么网吧还需要网络保安员吗?网络保安员与网络管理员、网吧义务监督员又有什么不同呢?
据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介绍,网络保安员对学历有比较高的要求,必须具备职高以上学历,是计算机专业或者有计算机特长,而且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拿到资格证书。网络保安的薪水高于普通保安,并且薪水是由所在网吧支付的。网络保安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公共上网场所,包括网吧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上网行为进行监控。如发现有人登录黄色网站、采取网络钓鱼和发布虚假信息进行网络诈骗时,网络保安员将视情节轻重程度予以制止或上报公安机关。
由此可知,网络保安员其实担负的是政府管理者的职责,他与网络管理员最大的不同是网络管理员受聘于网吧业主而网络保安员受聘于保安服务公司,网络管理员服务于网吧而网络保安员管理、监督着网吧,他们不仅监督网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监督网民的上网行为,扮演的是网吧以及在网吧上网的网民的监督者的角色。
自网吧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各管理部门提倡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业主的经营行为和网民的上网行为,但是他们与网络保安员最大的区别是工作是自愿的,而且没有报酬,是履行一种管理社区的义务;另外一种区别就是网络保安员都对电脑知识比较精通,算得上是专业人士,而网吧义务监督员基本上没有什么电脑知识,有很多还是电脑盲。
既然有了网络管理员和网吧义务监督员,为什么还要为网吧配备网络保安员呢?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给出的理由是:网络管理员主要职责是保障硬件和底层结构的安全以及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网络保安的主要职责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主要是对网络内容管理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而且由于网络管理员都是受雇于网吧业主,存在直接的经济关系,在监督网民的上网行为时缩手缩脚,不能形成真正的监督关系。而网吧义务监督员,则由于与市场经济完全脱轨,短期可以实行,长期则难有保证,而且他们一般不懂电脑,让他们来监督网民的上网行为,是以外行监督内行,有着诸多不便,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能判断哪些上网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正是由于网络管理员和网吧义务监督员存在着这些天生的缺陷,于是,网络保安员应运而生。
网络保安员安全吗?
网络保安这项业务的兴起,主要是由于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和职能部门人员不足所致。目前虽然各地公安机关都设立了专管网络犯罪的“网络警察”,但是其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对网络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上。由于人力有限,在预防网络犯罪上并不能投入太多人力物力。而网络保安的主要职能是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把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这样不仅维护了网络世界的健康有序,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而且还节省了用于侦破网络犯罪案件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他们的工作以防为主,协助公安机关利用总控制台不断地进行切换,对用户端登录的网站、打开的网页是否存在黄色淫秽、反动及欺诈等内容及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在发现这些内容存在的时候予以警告,然后告知执法部门进行相关的裁决。他们可以通过软件对网络中传输的全部数据进行查看、分析和整理,从中筛选出不健康和不安全的数据上报。
但是,既然网络保安可以监控所有数据,那么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会了如指掌,这对网民隐私权的保护极为不利。人是经济的动物,虽然网络保安的薪水比普通保安的高一些,但就保安这个行业总体水平来说,他们的收入在整个社会中绝对是比较低的,这样的话,一旦他们有机会不费吹灰之力赚取不菲的收入,而且绝对安全可靠时,他们还不会动心吗?的确可能会有少数人不会动心,但恐怕大多数人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所以如果他们自己由网络监控者摇身一变而成为了“网络钓鱼人”时,则网民们就根本无隐私可言了,即使他们没有做网络钓鱼人,但他们掌握了这么多的用户的信息,一旦他们无意中泄露了网民的隐私,其后果也将不堪设想。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昌明,人权和隐私权得到了极大的保护,如果仅仅为了管理的方便而行与此背道而驰的制度,则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也是不会长久的。
网吧为什么要为网络保安员买单?
网络保安员实际上是公安局派出的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按理说他们的薪水应该有派出者即公安局或者网络保安公司支出,怎么样也轮不到被监督的网吧支付,但这样的事却在中国的首都实实在在地发生着,真是叫人莫名其妙。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确有可商榷之处:
首先,这种做法违背了网络保安员监督业主和网民的初衷。事实上,如何保证监督者比被监督者更高尚、更具有理性,永远是政治学和管理学中的难题。制度的设计者又如何保证这些网络保安员比业主和网民更遵纪守法呢?
俗话说:“拿了别人的手软,吃了别人的嘴软”,试问如果你拿着业主发给你的薪水你还会真正地监督他吗?无庸置疑,网络保安员的出现,对网吧的收入将有着巨大的影响:一,网络保安员监控着网民的上网行为,对网吧网民的流量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样就会影响到业主的正常收入;二,虽然我国的相关法规规定网吧晚上12点以后不得营业,但是全国的网吧通宵营业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如果真的有了网络保安员的监督,网吧业主在晚上12点后不能正常营业的话,网吧业主的收入必将锐减。俗话又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的网吧业主肯定也不会坐以待毙,他们必将积极寻找对策的。而根据报道来看,这些网络保安其实是每个网吧一个,而且是固定的,这样网吧业主就有了可乘之机了——要么向所在的网络保安贿赂,要么与网络保安约定,通宵营业的收入与网络保安分成。这样一来,网络保安岂不成了他们的保护伞了?果真如此,则不但不能监督业主的经营行为和网民的上网行为,而且还会导致新的、更复杂的问题,岂不是得不偿失!
其次,网吧业主在经营过程中缴纳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应该已经包括了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费,也就是说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管理费用网吧已经缴纳了,没有额外缴纳的义务,或者说管理部门如果想在正常管理范围之外管理网吧(先不论在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去额外地管理是否构成行政乱作为和行政侵权),那么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管理部门自行解决,而不应由被管理者来支付,否则就是彻头彻尾的行政乱收费了。以笔者的理解,网络保安员恰恰就属于管理部门在正常管理范围之外的额外管理,那么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又管理部门自行解决。
最后、网络保安员既监督网吧业主的经营行为也监督网民们的上网行为,如果因这种监督需要支付薪水的话,那么除了网吧业主向要其支付外,是不是每个来网吧上网的网民也要向其支付部分薪水呢?这岂不是荒唐可笑?
所以,不管是从网络保安员对网民隐私可能的侵犯来说,还是从网吧业主为其工作支付薪水的荒唐逻辑来说,这种由保安公司派出监督网吧业主和网民的做法都是值得商榷的,或者是管理者的又一“拍脑袋工程”,劳民伤财而无实际效果,但愿在北京早日取消,更不要在全国推广。
网络保安员与网络管理员、网吧义务监督员的异同
在网络保安员进驻网吧之前,网吧已经有了网络管理员和网吧义务监督员。网络管理员是网吧业主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行配备的为网吧业主也为在网吧上网的网民提供服务的人员,而网吧义务监督员是在整治网吧专项活动中由网吧管理机构在社区服务人员中挑选的无偿为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既然网吧已经有了内部的网络管理员和外部的网吧义务监督员,那么网吧还需要网络保安员吗?网络保安员与网络管理员、网吧义务监督员又有什么不同呢?
据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介绍,网络保安员对学历有比较高的要求,必须具备职高以上学历,是计算机专业或者有计算机特长,而且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拿到资格证书。网络保安的薪水高于普通保安,并且薪水是由所在网吧支付的。网络保安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公共上网场所,包括网吧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上网行为进行监控。如发现有人登录黄色网站、采取网络钓鱼和发布虚假信息进行网络诈骗时,网络保安员将视情节轻重程度予以制止或上报公安机关。
由此可知,网络保安员其实担负的是政府管理者的职责,他与网络管理员最大的不同是网络管理员受聘于网吧业主而网络保安员受聘于保安服务公司,网络管理员服务于网吧而网络保安员管理、监督着网吧,他们不仅监督网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监督网民的上网行为,扮演的是网吧以及在网吧上网的网民的监督者的角色。
自网吧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各管理部门提倡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业主的经营行为和网民的上网行为,但是他们与网络保安员最大的区别是工作是自愿的,而且没有报酬,是履行一种管理社区的义务;另外一种区别就是网络保安员都对电脑知识比较精通,算得上是专业人士,而网吧义务监督员基本上没有什么电脑知识,有很多还是电脑盲。
既然有了网络管理员和网吧义务监督员,为什么还要为网吧配备网络保安员呢?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给出的理由是:网络管理员主要职责是保障硬件和底层结构的安全以及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网络保安的主要职责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主要是对网络内容管理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而且由于网络管理员都是受雇于网吧业主,存在直接的经济关系,在监督网民的上网行为时缩手缩脚,不能形成真正的监督关系。而网吧义务监督员,则由于与市场经济完全脱轨,短期可以实行,长期则难有保证,而且他们一般不懂电脑,让他们来监督网民的上网行为,是以外行监督内行,有着诸多不便,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能判断哪些上网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正是由于网络管理员和网吧义务监督员存在着这些天生的缺陷,于是,网络保安员应运而生。
网络保安员安全吗?
网络保安这项业务的兴起,主要是由于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和职能部门人员不足所致。目前虽然各地公安机关都设立了专管网络犯罪的“网络警察”,但是其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对网络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上。由于人力有限,在预防网络犯罪上并不能投入太多人力物力。而网络保安的主要职能是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把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这样不仅维护了网络世界的健康有序,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而且还节省了用于侦破网络犯罪案件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他们的工作以防为主,协助公安机关利用总控制台不断地进行切换,对用户端登录的网站、打开的网页是否存在黄色淫秽、反动及欺诈等内容及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在发现这些内容存在的时候予以警告,然后告知执法部门进行相关的裁决。他们可以通过软件对网络中传输的全部数据进行查看、分析和整理,从中筛选出不健康和不安全的数据上报。
但是,既然网络保安可以监控所有数据,那么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会了如指掌,这对网民隐私权的保护极为不利。人是经济的动物,虽然网络保安的薪水比普通保安的高一些,但就保安这个行业总体水平来说,他们的收入在整个社会中绝对是比较低的,这样的话,一旦他们有机会不费吹灰之力赚取不菲的收入,而且绝对安全可靠时,他们还不会动心吗?的确可能会有少数人不会动心,但恐怕大多数人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所以如果他们自己由网络监控者摇身一变而成为了“网络钓鱼人”时,则网民们就根本无隐私可言了,即使他们没有做网络钓鱼人,但他们掌握了这么多的用户的信息,一旦他们无意中泄露了网民的隐私,其后果也将不堪设想。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昌明,人权和隐私权得到了极大的保护,如果仅仅为了管理的方便而行与此背道而驰的制度,则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也是不会长久的。
网吧为什么要为网络保安员买单?
网络保安员实际上是公安局派出的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按理说他们的薪水应该有派出者即公安局或者网络保安公司支出,怎么样也轮不到被监督的网吧支付,但这样的事却在中国的首都实实在在地发生着,真是叫人莫名其妙。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确有可商榷之处:
首先,这种做法违背了网络保安员监督业主和网民的初衷。事实上,如何保证监督者比被监督者更高尚、更具有理性,永远是政治学和管理学中的难题。制度的设计者又如何保证这些网络保安员比业主和网民更遵纪守法呢?
俗话说:“拿了别人的手软,吃了别人的嘴软”,试问如果你拿着业主发给你的薪水你还会真正地监督他吗?无庸置疑,网络保安员的出现,对网吧的收入将有着巨大的影响:一,网络保安员监控着网民的上网行为,对网吧网民的流量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样就会影响到业主的正常收入;二,虽然我国的相关法规规定网吧晚上12点以后不得营业,但是全国的网吧通宵营业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如果真的有了网络保安员的监督,网吧业主在晚上12点后不能正常营业的话,网吧业主的收入必将锐减。俗话又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的网吧业主肯定也不会坐以待毙,他们必将积极寻找对策的。而根据报道来看,这些网络保安其实是每个网吧一个,而且是固定的,这样网吧业主就有了可乘之机了——要么向所在的网络保安贿赂,要么与网络保安约定,通宵营业的收入与网络保安分成。这样一来,网络保安岂不成了他们的保护伞了?果真如此,则不但不能监督业主的经营行为和网民的上网行为,而且还会导致新的、更复杂的问题,岂不是得不偿失!
其次,网吧业主在经营过程中缴纳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应该已经包括了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费,也就是说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管理费用网吧已经缴纳了,没有额外缴纳的义务,或者说管理部门如果想在正常管理范围之外管理网吧(先不论在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去额外地管理是否构成行政乱作为和行政侵权),那么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管理部门自行解决,而不应由被管理者来支付,否则就是彻头彻尾的行政乱收费了。以笔者的理解,网络保安员恰恰就属于管理部门在正常管理范围之外的额外管理,那么所产生的费用应该又管理部门自行解决。
最后、网络保安员既监督网吧业主的经营行为也监督网民们的上网行为,如果因这种监督需要支付薪水的话,那么除了网吧业主向要其支付外,是不是每个来网吧上网的网民也要向其支付部分薪水呢?这岂不是荒唐可笑?
所以,不管是从网络保安员对网民隐私可能的侵犯来说,还是从网吧业主为其工作支付薪水的荒唐逻辑来说,这种由保安公司派出监督网吧业主和网民的做法都是值得商榷的,或者是管理者的又一“拍脑袋工程”,劳民伤财而无实际效果,但愿在北京早日取消,更不要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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