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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遇陷阱链接网站当被告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6 我要参与讨论

  网上购物遭遇陷阱,损失了8600元的网民周先生,将提供广告链接的人民网、搜狐网告上法庭。日前,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首例网络虚假广告案。

  周先生诉称:2004年11月,他在“人民网”阅读文章时,发现网页上有一则广告:“经营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MP3、手机批发业务”,他通过广告链接进入深圳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网页,花8600元准备购买一台尼康相机。然而钱寄去了,相机迟迟不能到货,联系人也不知所踪。经多方核实,才知深圳数码网的相关企业信息全部是虚假的,周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深圳数码网也于2005年1月28日关闭。

  周先生将人民网的所有者金报电子出版中心,广告的代理商搜狐网、制作者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周先生认为,媒体在发布广告时对广告客户提供的资料及广告的真实性,负有审查、核实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他请求法院判令三公司赔偿因虚假广告给他造成的损失8600元。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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