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无忧电子商务网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动态 >> 电子商务评论 >> 正文

商务部酝酿新规 网上开店或需工商机关审批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6 我要参与讨论

     为进一步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意见稿对网上交易参与者在资质方面提出的意见引人关注:商务部提出,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网店无证经营泛滥

根据意见稿,商务部在经营者资质方面提出意见,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目前,尽管工商登记法规中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作出相关规定,但明确的是,如果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就需要缴税,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也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完全合法的。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网上商贸,特别是C2C(个人对个人)领域,目前绝大部分在网站上开设店铺的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提供商家开店的网站对此也没有强制要求。另外,在B2C(企业对个人)领域,也有一些专门注册的网站在进行商品经营,也同样没有营业执照。

广东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蔡海宁认为, 商务部起草意见稿表明,日益繁荣的网上商贸活动已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业界担心打压行业

然而,尽管商务部在意见稿中提到网上交易参与方需要工商审批,但在现实中,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审批问题仍然有诸多争议。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商务部提出的网上交易参与方审批问题,只适合有规模的网上商贸机构,B2C(企业对个人)或B2B(企业对企业),并不会一刀切。

“由于网络上许多卖家只是个人小规模地在短期内卖出一些新旧商品,不同于个体经营者,并没有前期投入或需要经营资本,工商部门强制他们进行工商注册也不现实。”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另外,有电子商务业界人士也指出,对C2C网商强制要求工商注册,会大大打压个人网商C2C市场的热度,从而阻碍了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最成熟的美国尚未强制实行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审批,还处在起步阶段的中国更应放开市场”。

据悉,对于存在最多未审批网商的C2C领域,目前主要是服务平台承担责任,通过一些安全认证手段确认商家。   

【字体:】【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来说两句 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昵 称: *必填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论
内 容

 
评论列表 (最新 评论仅限网友观点!)

供求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