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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颁布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6 我要参与讨论

  目前,垃圾邮件的泛滥成灾引起业界普遍忧虑。自2003年以来,中国网民每天收到的垃圾邮件达到7000万封之多,垃圾邮件不但耗费网络资源,而且也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利益。

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于3月30日起施行,要求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执行关闭匿名转发、IP地址登记、不得泄露用户信息等规定。雅虎、网易、TOM等公司接受本报采访时均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广告邮件应当标明

  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对于垃圾邮件的界定,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前提条件一般是“不请自来的”,并同时具有“大量发送”,或者“商业广告”等特征。

  不可转发匿名邮件

  该办法对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了电子邮件服务器IP地址登记制度,要求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按照技术标准建设服务系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对电子邮件服务提出具体要求。违反规定发送电子邮件的,将有相应处罚措施。

  办法还规定,电子邮件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同时,对于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还首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厂商,必须备案。电子邮件服务器实施IP地址登记制度。办法还规定,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对此,网易表示,从来没有采用匿名转发的功能。网易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实行了IP地址登记制度。

  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办法还强调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昨日,雅虎、网易、TOM等公司均表示,未经用户同意,绝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资料。只有当国家公安机关有相关需求时,才会按照相应程序予以配合。他们同时认为,实施的过程必然会带来些成本代价,但同时,没有垃圾邮件的骚扰,也会带来成本的下降,也就是存储成本等的下降。

  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由于信产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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