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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规则:走远还是走近?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4 我要参与讨论

 

     窗户纸被捅破后,终于不用想象和猜测,就可以尽情欣赏屋内的景色。

  5月20日,金元证券主管投行的副总雷杰召集公司员工开了一天的会。作为一家落户深圳的中小券商,金元证券很希望借中小企业板块东风,成就其做大投行的梦想。
  与此同时,长三角、珠三角的众多中小企业欢呼雀跃,以往和投行不冷不热的态度也彻底逆转。
  继《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得到证监会批复同意后,5月20日,《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协议》)鱼贯而出。
  一解数年之痒。四个文件将中小企业板块和盘托出,外界第一次清晰、真实地感受到中小企业板块渐行渐近的脚步声———纵使这与热议的创业板如此不同。

  交易规则打击炒家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中小板企业板块“继承性为主,特色性为辅”。
  《实施方案》确定了两个不变的框架:即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发行上市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而三个文件则体现了《实施方案》的要求,交易基本是按照A股的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块发行上市的标准与程序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
  总体上与主板保持一致,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中小企业板块仍然显示其特色。
  深交所负责人指出,这三个文件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为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交易规定》,中小企业板块的开盘集合竞价方式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有了全新尝试。
  和主板的封闭式集合竞价不同,中小企业板块开盘竞价将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和主板的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权平均价也是略有不同。
  从出发点来看,这是为了防止过度炒作,说得更直白一点,为了抑制坐庄行为。
  《交易规定》对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异常波动停牌制度作了改进。按照主板要求,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股票必须公布交易席位。
  中小企业板块的要求更为严格,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日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都必须公布成交额前五位的交易席位。
  对股价异动的判断,中小企业板块更为严格。加入了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换手率等指标。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第一它容易波动,而大盘股不太容易被操纵;第二中小企业它的业绩可能不是很稳定,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所以我们很多的制度安排都是针对这样的特点来的。
  从经验来看,《交易规定》的效果现在还是未知数,新的政策出台后,庄家总会寻找到对策。金元证券副总经理雷杰认为,期望这些举措抑制股价操纵行为不是绝对的,监管层监管依旧需要持续。

  为对接创业板留有空间
  在一片叫好声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中小企业板何时与创业板实现无缝对接。
  与记者交流中,虽然部分业内人士甚至表示了失望,但很明显,这是一个兼顾多方利益的产品。
  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不是简单地恢复新股发行,而是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步骤,为将来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创造条件。

  对于外界的种种责问,深交所显然早有准备。“之所以设立中小企业板是一种探索,一种实验,”张育军表示,一方面是要依附于主板市场,通过主板市场多年积累的经验、积累的成果来发展它;另一方面我们试图向创业板市场发展,因为我们给他相对独立的概念。
  “从实际来看,和大家期待的创业板相差很远,但在规则中,还是留有空间的。”金元证券副总雷杰表示,“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四个独立’———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中小企业股板块的交易由独立于主板市场交易系统的第二交易系统承担;深圳交易所将建立独立的监察系统实施对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时监控;代码独立是指将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股票编码;指数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将在上市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发布该板块独立的指数。
 
 据悉,深交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编制方法深交所另行规定。

  对接路径
  但一位业内著名学者向记者表示,就目前的规则来看,离创业板不是近了,而是远了。
  2000年10月18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当时的规则提出了全流通概念,并取消了企业三年盈利等要求,这些被认为是降低上市公司门槛的实质性举措,但本次发布的《上市公司规定》在这些方面没有取得突破。
 
  根据《上市公司规定》,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发行上市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在境外,创业板是主板发展几百年后的产物,我国十几年的时间,引进这样的市场,谨慎是可以理解的。”刘纪鹏认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难题是能否找到低门槛、低风险的创业板。至少目前全球市场还没有这样的创业板市场。

  可以肯定的是,中小企业上市公司门槛必须降低。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股本必须超过5000万股,连续三年赢利,而且国有股和其它法人股不能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以香港为例,创业板为有主线业务的增长公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不限,创业板不设盈利要求,但要有营业记录;而主板要求有过往三年合计5000万港元盈利。

  刘纪鹏认为,有关方面应该在时机成熟时降低上市公司门槛,这才是中小企业板块的旗帜。
  “中小企业板是过渡性的,这一点无论是在监管层还是在普通投资者层面,都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一业内人士表示,既然是过渡性的,就应该有个存续期。
  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存续期会有多长?这里面存在着一个需要调和的矛盾。
  一方面,从稳健的角度考虑,存续期长短的确定不是取决于决策者、专家学者以及市场参与者的主观愿望,而是要看中小企业板在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情况,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同时还由深圳主板股票的处置方案最终如何、何时确定来制约着。

  而另一方面,如果过于求稳,导致中小企业板的发展缓慢,不仅会影响到创业板的正式建立,也会影响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最终确立进程,同时,国内大多数优秀的中小企业可能无法“忍耐”目前对上市时间要求的“煎熬”,而纷纷选择海外上市,这是我国中小企业板何时与创立板实现“无缝”对接,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目前,觊觎我国国内中小企业上市的不仅香港一家,新加坡、马来西来、英国、美国等交易所都想分得一杯“羹”。而如果我国中小企业板发展进程较慢,可能会出现留给国内中小企业板的都是“差等生”的不利局面。这不仅会影响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这也是个不愿意接受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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