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商务活动,会带来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如交易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这需要成熟且统一的法律框架进行公证和仲裁,以保护电子商务活动顺利进行。前不久推出的《合同法》第十一条中,对电子邮件和EDI单证的地位作了一些认定,在这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5)互联问题
目前各行各业还存在各自独立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倾向,已建成的网络之间,在兼容性和互操作性方面存在问题。因此需要打破行业垄断,互相协作实现网络互联,以形成具有高价值的综合网络。上海的国际经贸EDI网络通过市政府牵头,以邮电的公用EDI平台为市级中心,实现了与海关、港航和外经贸EDI分中心的互联,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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