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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客(witkey)的商业模式分析

作者:佚名    电子商务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我要参与讨论

  出来,才能让互联网中无意义的信息大幅度减少。   2.丰富互联网服务的类型。网络互动问答模式网站与新闻类网站,实物电子商务类网站,博客网站将在不同领域为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满足用户的各类需求。威客模式需要借助新闻类网站进行宣传。需要借助博客的技术形态作为个人知识库建立的基础,威客模式网站与传统实物电子商务类网站的功能互为补充,传统实物电子商务类网站主要是进行实物交易,形态是互联网网站,支付系统和线下物流系统的结合。威客模式主要进行智力成果的线上交易,形态是互联网网站和支付系统的结合,由于智力成果如文字,图像,视频可以通过互联网传输。威客模式的运营成本将大大低于传统实物电子商务网站。
3.提高用户使用互联网的积极性。威客模式激励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作品。由于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威客模式网站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智慧获取相对应的经济利益。于是他们就会有更高的热情花费自己的时间成本参与到问题的解答中去。同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互联网用户也会主动将个人的知识和经验形成文章发布在个人知识库中供其他人付费查阅。
4.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互联网出现的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结构性问题造成的,在新闻类网站,传统实物电子商务类网站,和bbs网站上中互联网用户无法管理自己信息,自己的智力劳动一旦发布到互联网中,自己就丧失了控制权,作品被其他网站和用户通过复制,剪切,超级链接等方式向整个互联网传播。博客类网站在某种成度上增强了互联网用户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我们通过搜索引擎可以查出一个作品最初的出处在哪一个用户的个人博客中。但个人智力作品在博客网站中仍然呈完全开放状态,作者无法为自己的智力成果进行标价,其他网站和个人仍然可以通过复制,剪切,超级链接等方式引用博客网站中的作品。我们提到威客模式的成熟形态是悬赏系统,博客系统,自助定价系统和交易系统的组合体,因此那些作者认为具有相当价值的作品可以被自助定价。其他网站和个人必须付费后才能查看这些标价作品的内容。搜索引擎或互联网其他网站通过超级链接将用户导引到该作品时,作者可以真正获得收益而非传统上一无所得。对于那些付费查阅后把作品复制到自己知识库并标价出售的行为,在现行的法律上已构成的盗窃行为,实施者在实施这一行为时不得不考虑法律后果。
5.促进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威客模式网站为用户提供智力成果交易的平台,为了保证平台上交易商品的质量和货款支付的安全性,实名制将成为网络互动问答模式网站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需求。   七。威客(witkey)模式存在的问题 威客模式作为互联网新兴的领域,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面对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是否顺利决定了威客模式发展的速度。   一.智力成果标价问题。从互联网的现状看,用户虽然提出大量问题,但对求得这些问题答案而愿意付出现金的意愿并不高,那些用户愿意支付超过一元钱的问题只占总数很小的比例。按照二八原则,只有20%的问题提问者愿意支付超过1元钱征求答案。而超过80%的大量问题还需要按互联网原有的方式运转。
二.智力成果的分类问题。由于人类社会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进行详细的分类很难,同时如果分类太细,互联网使用者会感到非常不方便,如果划分太粗会使使用者不容易定位到自己熟悉的领域。
三.智力产品的展示和试用问题。智力产品和实物产品在形态上有很大差别,实物产品可以让购买者观看后购买,但智力产品一旦让用户观看后就失去了价值。如果不让用户观看,用户会担心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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