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所以并不显示实质广告内容,而是用较吸引人的文字、图形、结构等首先获得浏览该网页的网民的注意,然后凭借其吸引力激发网民的兴趣,最终诱使网民点击该广告,通过超链接过渡到真正含有广告信息的网页上。
在这种信息交互过程中,网络广告似乎只是扮演了小丑的角色,因为真正的广告信息在窗口的背后,而这部分信息才是广告主想要传递的内容,尽管这些信息很有可能因为小丑的吸引力不足而被埋没,广告主仍旧乐意相信这种超链接的魅力,所以网络广告制作者都在努力加大小丑的吸引力,期望着更高的点击率(尽管有人认为即使用户不点击网络广告,它们照样可以发挥价值),但却鲜有人审视这种信息交互模式本身的有效性。事实上,在这一点上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传递广告信息的模式与网络大不相同,这种交流模式是用户与广告实质信息的直接互动,交流过程不会依赖小丑,这种直接的信息传递降低了交流过程的复杂度,也避免了因为小丑吸引力不足而导致的广告实质信息无法传递给网络用户的尴尬。当然,目前网络广告面积越来越大,就是为了一方面加大小丑的吸引力促使用户点击,另一方面利用较大空间,在用户不点击的情况下也可以向用户传递足量的有效信息。
⑵ 从广告信息传播媒介来看,听觉和视觉是两种主要的信息传播媒介。电视占用视听两个渠道,广播占用听觉渠道,报纸和杂志占用视觉渠道,而目前网络广告主要占用视觉渠道,能够发出声音的网络广告比较少见。这样,如果我们把电视的屏幕、报纸的版面、杂志的页面、电脑屏幕看作一个信道的“切面”,我们就可以依据广告信息对信道切面的占有比例和用户对信道内容选择的自由度,把这些媒体分为:全占有-无选择型,非全占有-有选择型。
电视、广播属于全占有-无选择型。在电视或电台播放广告信息时,用户无法回避这些信息,只要你不换频道,你就必须观看或者收听这些广告信息,也就是说整个信道被广告信息所占据,终端用户无权选择信道内容(包括视听两种信道),这无疑最符合想要说服顾客的广告主的意愿。
报纸、杂志属于非全占有-有选择型,这类媒体刊登的广告不会占有整个信道,阅读者完全可以只浏览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撇开广告信息。尽管这类广告在不停地扩大版面占有面积,努力朝全占有型靠拢(例如整版报纸广告、杂志连页广告),用户仍旧可以自由选择看与不看。
从广告信息传播效果来说,无疑,信道占有比例越大,用户可选择度越低,效果越好。但是,目前大部分网络广告属于非全占有-有选择型。不管是Banner(横幅广告)还是Interstitial ads(插页广告),所占屏幕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20%(也许这是一个网站为保持用户偏好所能容忍的最大比例)。而整个屏幕的80%都是信息“链接点”,这些“链接点” 相对于广告信息来说是一种“噪音”,“噪音”(这些噪音对用户更有吸引力)的存在使得广告被注意的可能性相当低。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用户在浏览网页时很少会停留在单一网页做长时间阅读,即使停留在一个网页阅读,他们也会在不停地上下滚动屏幕,这样如果在5秒钟之内不能获得用户注意并被点击,这个广告区域就成了用户的视觉盲点。再者,因为网络信息资源极为丰富,网页间的替代性非常高,用户的可以随时关闭和打开一个网页,利用超链接技术提供的快速通道,迅速的在不同的Window窗口或者网址间切换,这种高度的自由选择性使得网络广告,特别是弹出式窗口广告停留在屏幕最前层的可能性非常低,时间也非常短,往往是在其刚弹出的时候就被用户关闭。如果弹出次数过多,甚至有可能损伤广告主的品牌形象。
目前网络广告较少传递声音信息,表现力显然没有电视广告丰富。而且网络用户(特别是经常上网的网民)上网的目的性较强,CNNIC调查显示47.6%的网民上网为了获取信息,但只有15.8%的用户经常浏览网络广告。在用户有获得广告信息的意愿时,网络广告可以为网民提供深度广告信息;如果用户没有兴趣获得广告信息,
在这种信息交互过程中,网络广告似乎只是扮演了小丑的角色,因为真正的广告信息在窗口的背后,而这部分信息才是广告主想要传递的内容,尽管这些信息很有可能因为小丑的吸引力不足而被埋没,广告主仍旧乐意相信这种超链接的魅力,所以网络广告制作者都在努力加大小丑的吸引力,期望着更高的点击率(尽管有人认为即使用户不点击网络广告,它们照样可以发挥价值),但却鲜有人审视这种信息交互模式本身的有效性。事实上,在这一点上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传递广告信息的模式与网络大不相同,这种交流模式是用户与广告实质信息的直接互动,交流过程不会依赖小丑,这种直接的信息传递降低了交流过程的复杂度,也避免了因为小丑吸引力不足而导致的广告实质信息无法传递给网络用户的尴尬。当然,目前网络广告面积越来越大,就是为了一方面加大小丑的吸引力促使用户点击,另一方面利用较大空间,在用户不点击的情况下也可以向用户传递足量的有效信息。
⑵ 从广告信息传播媒介来看,听觉和视觉是两种主要的信息传播媒介。电视占用视听两个渠道,广播占用听觉渠道,报纸和杂志占用视觉渠道,而目前网络广告主要占用视觉渠道,能够发出声音的网络广告比较少见。这样,如果我们把电视的屏幕、报纸的版面、杂志的页面、电脑屏幕看作一个信道的“切面”,我们就可以依据广告信息对信道切面的占有比例和用户对信道内容选择的自由度,把这些媒体分为:全占有-无选择型,非全占有-有选择型。
电视、广播属于全占有-无选择型。在电视或电台播放广告信息时,用户无法回避这些信息,只要你不换频道,你就必须观看或者收听这些广告信息,也就是说整个信道被广告信息所占据,终端用户无权选择信道内容(包括视听两种信道),这无疑最符合想要说服顾客的广告主的意愿。
报纸、杂志属于非全占有-有选择型,这类媒体刊登的广告不会占有整个信道,阅读者完全可以只浏览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撇开广告信息。尽管这类广告在不停地扩大版面占有面积,努力朝全占有型靠拢(例如整版报纸广告、杂志连页广告),用户仍旧可以自由选择看与不看。
从广告信息传播效果来说,无疑,信道占有比例越大,用户可选择度越低,效果越好。但是,目前大部分网络广告属于非全占有-有选择型。不管是Banner(横幅广告)还是Interstitial ads(插页广告),所占屏幕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20%(也许这是一个网站为保持用户偏好所能容忍的最大比例)。而整个屏幕的80%都是信息“链接点”,这些“链接点” 相对于广告信息来说是一种“噪音”,“噪音”(这些噪音对用户更有吸引力)的存在使得广告被注意的可能性相当低。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用户在浏览网页时很少会停留在单一网页做长时间阅读,即使停留在一个网页阅读,他们也会在不停地上下滚动屏幕,这样如果在5秒钟之内不能获得用户注意并被点击,这个广告区域就成了用户的视觉盲点。再者,因为网络信息资源极为丰富,网页间的替代性非常高,用户的可以随时关闭和打开一个网页,利用超链接技术提供的快速通道,迅速的在不同的Window窗口或者网址间切换,这种高度的自由选择性使得网络广告,特别是弹出式窗口广告停留在屏幕最前层的可能性非常低,时间也非常短,往往是在其刚弹出的时候就被用户关闭。如果弹出次数过多,甚至有可能损伤广告主的品牌形象。
目前网络广告较少传递声音信息,表现力显然没有电视广告丰富。而且网络用户(特别是经常上网的网民)上网的目的性较强,CNNIC调查显示47.6%的网民上网为了获取信息,但只有15.8%的用户经常浏览网络广告。在用户有获得广告信息的意愿时,网络广告可以为网民提供深度广告信息;如果用户没有兴趣获得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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