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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讯成中国商业生态环境的牺牲品?

作者:佚名    商务管理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我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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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称不上健康的商业生态环境中,因为潜规则,朗讯成了在华外企的第一触霉者。

    也因为潜规则,中国市场变成了是非之地,既让人恨,又让人爱。对于朗讯来说更是如此。

    在全球棋局中,中国是实现朗讯二次腾飞的最佳借力点。不谈中国小通灵市场的激活为朗讯的扭亏添了几块砖加了几片瓦,单是呼之欲出的3g应用,就足以为朗讯跻身业界前三甲打气不少。

    要进中国的庙,就必须烧中国的香。因此,进入了中国市场的朗讯,“哪能不湿脚”呢?也因此,朗讯事件的发生是一种宿命的必然。

    朗讯可惜。

    欧美跨国公司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个难题:照章办事的商业逻辑怎么同讲究关系网的中国商业逻辑融合?比如,在中国做生意,常常需要同中方人员吃饭培育感情和信任,交易的过程中付点回扣……

    如果是私人埋单,倒也没什么;如果是公款支付行为,那就麻烦大了。因为按西方企业的财务制度此类支出都不被允许。

    当然,问题不只上述情形般简单。

    近日,一则与朗讯有关的爆炸性新闻将这个问题毫无遮掩地推向每一个商业人士面前。朗讯——一家全球著名的美国通讯设备商,其中国区董事长兼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青岛朗讯财务主管黄锦昆在内的4名高管被美国总部宣布集体解雇。

    2004年4月6日,朗讯总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下简称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递交了一份文件,指称已经解雇了中国区的四名负责人员,理由是他们在企业运营中对内部管理控制不力,可能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反海外腐败法》,于1997年在美国国会通过,其目的是防止海外公司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来提升业绩。根据该法律,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若出现违法事实,总公司必须承担重要责任。该法律对腐败的惩罚也相当严厉,违法公司将被处以最高达200万美元的罚款,违法的美国公民将被处以最高达10万美元的罚金并最高被判入狱5年。

    在朗讯的文件中提及的“内部管理控制不力”,换成中国人可以理解的说法,它至少包括了我们认为平常至极的回扣、请客吃饭之类的辅助交易行为。

    之前,朗讯总部针对《反海外腐败法》的执行情况对其23个国家(包括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以及俄罗斯等国)的业务部门进行了审查,发现只有中国区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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