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无忧电子商务网 >> 商务管理 >> 企业管理 >> 运作管理 >> 正文

“四制”酒类市场地方保护主义

作者:佚名    商务管理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我要参与讨论

  行业标准、生产许可等规章制度都较为完善,相对流通领域较为规范。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核心就是许可证管理,实施管理后,将大大改善从生产到流通领域的混乱局面,也对行业准入资格审核、酒类营销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颁发证书、酒类检测等都将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
  民“制”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是民“制”的核心内容。
  三部门联手整治酒市场,提出“不得对本地产酒实行地方保护”、“散装酒必须贴标销售”等具体要求,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将一律封存。同时,三部门鼓励消费者向“12315”和“12365”举报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将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这只是民“制”的基础,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后的一种被动行为。
  而笔者以为,要想有效打破地方保护,必须有赖于广大消费者的“主动”出击。那么这就需要政府、协会、企业等联手启动市场教育和法制灌输的工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逐步培养出消费者的“敏感”能力。
  比如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整治情况,宣传和报道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的酒类企业,增强酒类经销者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志规定、以假乱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把这类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从而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产品,营造全民打假、规范秩序的热火氛围;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各地监督举报电话系统,各地举报中心严格值班制度,实施“24小时热线”,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等。
  自“制”
  促进酒类市场净化、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企业的自“制”行为将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这里,笔者提出五点建议:
  其一,加大对所处市场竞争情况的监控力度,对市场信息把握要迅速,建立与终端畅通的信息传递网,作到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前线情报,并且建立与有关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反馈渠道。比如,配合有关部门对当地酒类市场实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事件进行曝光。
  其二,提升经营决策层对市场反应的速度,对于所遇到的有关地方保护的障碍等问题,要做到不同层次的问题,由不同层次的人来决定,以防层层汇报所造成的权力瓶颈阻塞,延误时机。
  其三,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出速度,缩短自己产品的生命周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效阻止假冒产品的跟进。比如在防伪技术、产品口味等方面做大差异化等。
  其四,加强企业公关部门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上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构,比如对当地政府对主要经营外地产酒品(包括自己的产品)的经销商横加处罚等行为,进行媒体公关,以便能控制舆论、转危为安。
  其五,深化与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工作,促进并发挥行业协会对整个市场管理职能,以及有关行业规章的制定,扶持一些名优企业的强势品牌,让假冒伪劣酒品无藏身之地。
  案语
  笔者的看法是,打破地方保护不单单是国家的事,从行业协会、企业还有消费者,都有施展“拳脚”的空间,市场真正规范了,结局还是皆大欢喜的,毕竟,对于破坏市场的行为,谁都不愿让仇者快而亲者痛的。
    

上一页  [1] [2] 

Google
  • 上一篇商务管理:

  • 下一篇商务管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来说两句 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昵 称: *必填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论
    内 容

     
    评论列表 (最新 评论仅限网友观点!)

    供求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