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3年10月30日上午
地点: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
法庭外:徐水县警方在法院门口布置了大批警力,而且设置了两道警戒线,门口聚集着大午集团的数百名员工和当地群众,由于旁听的人数有限,很多人只能在门外三三两两一堆的守候。
法庭内:孙大午的代理律师团与控方徐水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就孙大午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展开激烈的辩论。
庭审时间长达六小时
下午三点
徐水县法院对孙大午做出了这样的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
当法院宣判后,当场就有人--
哭了:这是孙大午当时的表情,“判三,缓四,罚金10万”的结果似乎在孙大午的希望之中,但又在他的意料之外,从他掩面而泣的指缝中渗出的是悲喜交集的泪水。
笑了:是微笑,不易察觉的微笑,是经历了一场巨大战役,在胜利之后满足的微笑,它荡漾在孙大午的长子孙萌和三位代理律师朱久虎、张星水和许志永的脸上,他们一直在为孙大午作无罪辩护,而这种判决结果从其神情上表现出,他们是可以接受的。
不上诉――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孙大午表示:“我现在没有怨言,我对任何人没有怨言。所以我也不上诉,我也没有怨言,毕竟这件事情是我做的。我觉得这个结果已经不错了。”
没有抗诉―― 宣判后,本案公诉方徐水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
从“法不容情”到“法外开恩”
孙大午也是一个身家过“亿”的富豪,属于依靠养鸡和加工饲料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在以丁磊为代表的it新锐和德隆为先锋的资本高手占尽无限风光的今天,孙大午和他的大午农牧业集团的确显得有些低调和鲜为人知,甚至是有些“土气”。然而,在国内富豪纷纷“黯然”落马之时,孙大午却因自己的被捕而一炮而“红”;与其他问题富豪落马后媒体与舆论纷纷“揭”、“批”不同的是,此时的媒体和公众几乎众口一词的站在了孙大午一边,认为这是“好人犯法”。那么,孙大午这个“好人”到底在何种程度上法犯了哪条法律?根据法院经审理查明:
大午集团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经孙大午决策,大午集团招收代办员,设立代办点,于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期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0多万元,涉及611人。由此,徐水法院认定大午集团及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好人“孙大午”
一位在法院门口等待判决结果的大午集团员工对记者说:“没有大午,我们就得下岗,没有孙大午,我们的孩子就没有学上。”
记者还在当地了解到,孙大午投资3000多万元建了一所大午中学,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在这里,记者看到的最豪华的建筑就是学校的五层教学楼,里面有微机室、多媒体语音教室、高标准的化学实验室、物理仪器室等,教学设施很完备。学校现有学生2000多人,教职工200多人,该校曾在2001年被评为保定市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学校。而学校的收费却很低,一个学生每月只需花费一百多块钱。
孙大午投资20多万建了一所医院,职工和村民每月只要花一元钱就可以参加合作医疗,做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也仅需10块钱。
早在1998年,为了改善当地的交通条件,孙大午又投资160万元修建了一条长10公里的公路,把107国道和村子连接了起来。
开办农民技校,免费培训了全国各地3000多名养殖户。
还准备建敬老院……
“道德”不能代替“法律”
河北省徐水县检察院检察长高素英表示:“不是说孙大午为人正派就不能依法治罪,不是说孙大午道德高尚就不能治罪。我们是按法来,而不是按道德来衡量。”
孙大午的“罪刑”够判多少年?
孙大午的辩护律师之一张星水说:在当时的环境下,以1300万元的涉案金额,判个十年立即执行都有可能。
然而,判决结果却是:被告人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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