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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涉嫌商业贿赂?

作者:佚名    商务管理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我要参与讨论

  规模促销以附赠式商业贿赂定性的类似案例很少,所以很难有参照,去年在家电业备受关注的格兰仕“凡购买价格2680元的格兰仕空调,赠送市场价为2880元的手表” 的促销活动,引起了一些行业争论,今年以来这种争论的声音好像归于沉寂,这是否是一个对我们可以有所启发和借鉴的案例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格兰仕公司在陕西的空调业务部经理刘利军先生:

  记者:请问你们去年的买空调赠名表活动今年还在搞吗?

  刘经理:这种买一赠一的促销我们今年还在坚持搞,陕西市场也有,只不过赠表的价格降低了一些,只有1200元,而且最近也告一段落了。

  记者:去年业界对你们这种促销方法争论很多,工商管理部门来找过你们吗?

  刘经理:没有,没有工商方面的人来找我们,也没有人给我们的这种促销做法下违反哪些法律条文的结论。

  记者:你们的这种促销距离商业贿赂有多远?

  刘经理:差得远着呐!要是可以定性为商业贿赂,我们早就被制止了,而且这个活动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是合法的有奖促销。

  一位法律专家分析了格兰仕的附赠促销没有被制止的原因:构成商业贿赂的前提是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附赠行为,而空调的很大一部分购买客户都是个人,这就排除在商业贿赂之外了,而前一段时间的各方争论就忽视了这一关键因素。即使有经营者参与购买了格兰仕有附赠的空调,也很难取证。而联想的促销活动的数量和金额门槛很高,目标客户主要是经营者,这也是联想促销与格兰仕促销不能完全等同的重要原因之一。

  联想的“擦边球”就“擦”在是优惠购买而不是赠送的差异上,这种所谓的“优惠购买”距离附赠形式的商业贿赂到底有多远或者多近?这似乎要从买、卖经营者双方在“赠品”上有无支付和支付程度的多少上来判别,而优惠本身不像是打“对折”这么明确,是一个很模糊的没有具体数字尺度的概念,类似于我们经常听到的“两位数”增长,其实这里面包含了自由度的玄机,因为从10-99都是两位数,而从结果上10%和99%的增长却相差了9.9倍之多,优惠一词里面也有一个由商家来掌握的自由度,正常来讲不应该很大,除非只是为了挂“优惠”之羊头来区别于狗肉。正如小额广告礼品不属于商业贿赂之列一样,是因为它起到了宣传作用而且金额较小,而联想提供的优惠购买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其价值在减去支付的部分价款后仍分别高达2690元和7390元。虽然我们找不到优惠概念在法律上的定义,但正常情况下“优惠” 的幅度不应该也不可能很大,联想正是充分套取并运用了优惠的自由度在法律上没有明文限制的立法机遇,并将其能量发挥到了极致。

  分别不到一折和两折,这种惊人的非正常的“优惠”价格是十分低廉的,仅凭如此微薄价格支付就能与附赠式商业贿赂划清界限吗? 下面我们从成本转移的对比角度,来剖析一下附赠式商业贿赂与联想优惠购买之间的差异。



  从上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附赠式商业贿赂中的主商品及赠品和联想促销活动中的主商品及优惠购买产品的总价款的支付者都是同一买方,而且商业贿赂的附赠方式和联想优惠购买方式最终支付的总价款的数额是完全一样的,只是两者在成本转移时转移的数量多少有所不同:商业贿赂的附赠是完全转移,联想优惠购买是绝大部分转移。 

  联想把优惠购买商品中的大部分成本转移到主交易当中去,从而降低了优惠购买的价格,这样做的商业动机就是为了以优惠购买的低价去吸引买方的交易,但是作为附加条件的优惠购买并不单独成立,而是以主交易完成为前提,这就类似于买保险,你很需要的险种往往是被保险公司列入附加险的内容,而主险大多是你并不很满意或急需的,你希望办附加险,但前提是你必须买主险。

  当然表现在具体的价格上,这种成本转移未必就一定会导致主商品价格的上涨,因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虽然单位利润会减少,但由于赠品的利诱,销售数量增加,规模效益得到体现,从而总的利润也会增加,因此达到了薄利多销的目的。然而这种完全转移成本的附赠方式并不是合法的,那么联想的绝大部分转移成本的做法就合法了吗? 

  法律专家认为,不能因为买方为实际意义上的附赠产品支付了与其实际价格相差悬殊的货款,就否定了其附赠的实质,不能因为我们的现有法律条文中没有这样的类似规定,就认为所谓的“优惠购买”不是附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附赠的表现形式也会不断花样翻新,也会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可能会更难于识别,但只要经营者为销售商品以财、物、报销发票或旅游等形式利诱对方单位或个人的本质没变,我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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