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董事职责不清,内部分工和权力制衡有待细化。董事之间职责无明细分工,表面上做到了权力的对等,实质上缺乏明细分工的结果必然造成信息采集和加工处理的困难,最终导致董事会失去科学的决策和监督能力。
三是董事的素质有待提高。没有专业化董事的决策能力,也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效果。
最后,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董事会必须对每一个董事的绩效进行定期地评估,为此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因为,不管是执行董事,还是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对所负职责要承担责任,若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有关法规,表决时投赞成或弃权票的董事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这种权力的到位和责任的落实,其结果必然是激励和约束。而在我国的企业中不是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就是缺乏执行的严肃性。
监事会作用缺失
一是体制上的原因。旧体制下的“旧三会”和新体制下的“新三会”并存,二者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很好的协调,或者“新三会”在“旧三会”的影响下,无法发挥现代公司制度下的职能。
二是监事会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监事与经营管理者来自同一公司,存在着上下级关系,大胆的监督很可能使其失去监事资格,还会使其在原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三是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公司的经营信息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手中,监事会完全依靠经营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监督或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信息而无法监督。
专家分析和诊断建议:
A公司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有些问题在现阶段或短时间内不可能得到圆满解决。现阶段,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考虑完善治理机制。
增强董事会的功能
增强董事会的功能是当前我国企业改善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公司应做到:绝大多数的董事会成员应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定期会面,总裁和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应参加;应避免总裁兼任董事长;某些董事会所属委员会应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不可以同时担任公司顾问或为公司服务;董事的薪酬是现金和股权激励的组合;确保董事会中有新观点出现。
■建立董事会的自我评价体系
董事会对其治理机制原则应形成书面文件,并定期重新评价;根据提名推荐,董事会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公司的董事;董事会为自己制定业绩标准,并定期评价;独立董事制定有关总裁的业绩标准和薪酬计划,并据此定期评价总裁的工作。
| 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