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要取得健康的发展,就应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客户,并与民营企业应建立相互依存的新型银企关系。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地方商业银行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这是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地方商业银行较之其前身城市信用社业务范围、规模有明显扩大,但与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知名度、资金实力仍然相对较低,且在结算等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缺陷。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实环境下,地方商业银行必须审时度势,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选择一个与之相称的市场定位,以促进稳健发展。
一、地方商业银行应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客户群
民营企业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而迅速发展。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国家确定了“抓大放小”的战略方针,中小企业除少数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由国家以国有制的形式管理外,绝大部分将由原来的集体、国有逐渐被股份合作、个体、私营等民营方式所代替。
1.民营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地方商业银行的市场选择。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发展,民营经济现已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供给、方便城乡人民生活、增加国家与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些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客观要求,为推进我国的所有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现在各地方政府均已解放思想,对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一视同仁,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和帮助,民营经济的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宽松环境。按照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这一基本规律,地方商业银行确定民营经济为主要客户群,能够选准经济增长点,并带之以自身资产结构的优化,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与扩张。
2.选择民营企业为服务群体有利于实现资金的总量平衡。依靠自身积累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以及正在向民营方向转制的中小企业虽然形成了一定的资产规模,但总量上绝大部分仍处于小规模地位。在实践中,从金融机构为企业服务的角度讲,可以有四种对应关系:大对大、大对小、小对大、小对小。大金融机构可以较好地对应大企业服务,这已是人们很容易形成的共识。大金融机构也试图动员其分支机构为小企业服务,但其服务有很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一是思想障碍,受前些年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回收贷款难的影响,对小企业服务存在怕的思想;二是管理体制约束,现行大金融机构普遍推行逐级审批,基层分支机构已基本不具有信贷审批权,这与小企业申请贷款时间急、财务报表不健全矛盾极大;三是由于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强化,国有银行信贷人员不愿承担与私营交易的风险。这些因素决定了大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服务的局限性。那么规模仍然偏小的地方商业银行其选择要么是重点为大企业服务,要么是为中小企业服务。小金融机构为大企业服务受自身承受能力的制约,会逐渐形成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局面。因此地方商业银行应找准市场坐标,发挥自身多年与中小企业以及个体、民营企业沟通快、情况明、往来多的优势,把支持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作为市场主体,逐步确定民营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客户群。一是具有与民营企业合作的经验,多年来城市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就是两小企业;二是管理层次少,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快捷的服务。地方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支持自身有能力支持的企业,能够培植信誉良好的基本客户群,且有利于分散信贷风险。在国家大力推动发展民营经济的新时期,地方商业银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选准市场,把握信贷投向,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求得自身资金平衡,实现自身效益。
二、地方商业银行与民营企业应建立相互依存的新型银企关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银企关系已形成了双向选择的局面,企业主要通过银行筹资的状况,一定时期还不会得到改善,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资金的过程中习惯做法仍然是被动地等待客户上门,然后是以直观的个人印象为主的选择方式来决定是否贷款。由于贷款审查的方法过于粗糙,标准失于宽泛,使得银企关系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银行对企业关切更多的仅限于争夺存款的考虑。小企业的资金需要很难得到银行的重视。在目前宏观经济偏紧的态势中,由于银企关系的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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