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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治小企业成长烦恼病(二)

作者:佚名    商务管理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 我要参与讨论

  其实,话又说回来,东华公司中的老杨、老范、老蒋的各自遭遇还不酸太差。因为,在有的公司中,即使出现股东阴谋蚕食伙伴股份,利用工作之便以公司资源耕作自留地等等情况,也不足为奇。

诊治:
解决交友不慎,为“盟友”的选择及“背叛”设置门槛

在交友不慎上,本文列举了东华房产经纪公司这么一个案例。在该案例中,由于股东间的性格、价值观、利益观等等原因的影响,出现撤资分家,使本来一个发展势头不错的小企业元气大伤。
其实,在交友不慎方面,除了东华公司那种情况外,还可能出现股东们能共苦不能同甘;见别的行业好做,见异思迁撤资转行;见钱好赚,射开队友单干;某股东利用所有股东搭起来的平台、凑起来的资源,做自己的事;阴谋篡夺其他股东股份和利益;等等许多情况。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这显然和“盟友”的选择标准有关系?如何减少“盟友”背叛的几率呢?也还得在盟友选择标准和惩罚“盟友”背叛的措施上做文章。
先让我们来看看,在发生“盟友”背叛事件后,有意将自己和股东共同搭起来的平台支撑下去的人,通常是如何选择“盟友”的。
1、熟络的人或愿意出资参与的企业
2、对项目感兴趣,并有创业打算或多触延伸打算的企业
3、在技术、经营、管理、资金等方面各有所长、能形成互补的人或企业
4、有创业或多触角延伸打算,但在某方面能力不具备,需要找伙伴共同承担投入、风险的人或企业
应该说,上述对“盟友”的选择标准都是不错的。但是,上述标准还多局限在相对有形的可见、可控层面。也就是说,一些一时没有看见的、不可控的因素,被上述标准给忽视了。
笔者认为,选择志同道合并能够同甘共苦、互相兼容的“盟友”,还需结合上述,添加如下选择标准。
1、性格是否能够兼容
2、在业务及经营管理政策乃至作风上,是否可能达成一致,如果不是,又是否是自己所可以忍受的
3、价值观上的取舍是否相近
4、自己是要成为大股东掌握最终决策权,还是要让“盟友”做大股东。如果是自己的话,就要考虑“盟友”能否承受自己最终决策带去的压力;如果不是自己的话,就要再多想想自己能否承受“盟友”的最终决策所带来的压力
增添了上述选择标准后,仍然不够。因为,在股东间的合作中,仍然可能有许多因素导致“盟友”的背叛。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必要为“盟友”所可能的背叛设置处罚的代价。
如签署股份合作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撤资退出的代价,损害大家及企业利益的代价,转让或并购他人股份的条件等等。如此约束,任何人在背叛时就需要多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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