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列收入偷税就能掩人耳目?河南省郑州市亚细亚商场不仅为此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偷税罪对亚细亚商场判处罚金50万元,该商场原总经理叶某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叶某任亚细亚商场总经理期间,把商场租赁收入分成了3份,其中三分之二用于冲抵管理费用,剩余部分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该商场利用这种隐匿手段,4年间合计偷税达34.13万余元。事发后,亚细亚商场补缴了全部偷税款以及10.45万余元的滞纳金和33.52万余元的罚款。去年11月,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亚细亚商场采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纳税数额的1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叶某作为商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偷税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行为构成偷税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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