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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电信乱收费70亿/年 六成遭遇欺诈

作者:佚名    商务管理来源:网络共享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6 我要参与讨论

 

  “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让用户防不胜防,既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也扰乱了电信市场,成为社会公害。”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说起电信乱收费现象就义愤填膺.

  现状调查

    六成多手机小灵通遭遇欺诈收费

    陆锡蕾委员说:“据调查统计,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部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

    那这些电信欺诈收费为何屡屡得逞呢?

    陆锡蕾委员说,首先电信运营商为信息服务商提供服务时收取15%左右分成的“行规”,使得电信运营商与信息服务商之间形成了共同利益,进而使得电信运营商姑息、放纵信息服务商的非法行为。

    其次,电信乱收费的违法成本过低。比如,一个几元的信息服务项目,代扣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用户后,获利甚巨。但只有少数用户会查询发现,只有更少数的用户会投诉索赔,在投诉索赔过程中能够坚持下来的用户更少,从而使得这些非法行为的赔偿风险很低。

    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的“六种武器”

    “隐形”未接电话,伪装信息服务下圈套。

    欺诈短信强收费。

    手机注册设收费陷阱。

    “无原则”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

    用户被强制接受服务。

    不明收费,金额多在几元或几十元。

    委员支招

    信产部应明令禁止运营商代收费

    陆锡蕾委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解决电信乱收费问题中应该大力作为。

    陆锡蕾建议,信产部应及时制定相关条款,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代扣基本电信服务费之外的费用,不得使用“基本电信费与信息服务费混合缴纳”的缴费方式。

   司法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欺诈行为,应视欺诈范围和欺诈金额,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已判定的欺诈乱收费行为,应判令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向用户退返费用并予以赔偿。

   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群发短信、群发语音信息等,应视作广告发布。未经核定的,电信运营商应承担责任。

   【委员声音】

   电话月租费

   该考虑取消

   针对现在的手机、固定电话要收月租费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苟建丽提出了“关于取消电话月租费,按实际使用量收费的提案”。

   苟建丽委员在提案中表示,电话月租费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收费清单中最常见的一个固定收费项目,这种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已经持续了数十年。“当年由于资源短缺,安装使用电话的成本高,电信公司采取收取一定月租费的方法,来弥补电信资源的短缺和电信发展资金的不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时至今日,这个已经不合时宜。”因此,她建议,尽快取消电话月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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