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无忧电子商务网 >> 信息学院 >> 程序开发 >> asp >> 正文

ASP教程:Global.asa文件的使用及Chat程序

作者:佚名    信息学院来源: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我要参与讨论

  在上一篇中作者给大家详细介绍了两个非常实用的 ASP 内建对象 Application 和 Session 的使用方法。由于这两者的 OnStart、OnEnd 事件的脚本都必须在 Global.asa 文件中声明 , 因此,本篇将给大家详细介绍 Global.asa 文件的使用方法。 为使大家熟练掌握至今所学过的知识,本篇还将举出一个 ASP 的 Chat 程序,供各位参考。

最近很多朋友来信问我,为什么前两期的范例程序运行时有这样那样的错。首先,我要向大家声明,这些程序都是我自己写的,在出“厂”前都经过合格检验,绝无“假冒伪劣产品”。:) 由于程序中使用了 cookie 记录客户信息,所以如果你在浏览器中没有设置接受 cookie 则程序将不能正常运行。另外,程序将客户信息记录在客户端的 cookie 所使用的方法是 Response.Cookie,此语句必须写在 ASP 文件中的第一个 < HTML>标记前,这是因为 Cookie 是作为 HTTP 传输的头信息的一部分发送给客户的,如果当 HTTP 报头信息已经传输给客户后再使用 Response.Cookie,将出现以下错误 :“HTTP 标题已经写入到客户浏览器。任何 HTTP 标题的修改必须在写入页内容之前。”,可能一些朋友在剪贴程序的时候没有注意,打乱了程序的前后次序 , 或者是错误的将 HTML 代码添加在 ASP 范例程序之前,因而导致程序运行出错。因此,我建议大家一方面在首次运行例程的时候不要对程序进行任何改动,尽量在看懂程序的基础上逐步改进,另一方面在运行 ASP 程序时至少要在浏览器中选择可接受 Cookie,否则一旦 ASP 程序中使用了 Cookie 或 Session,它们都将无法正常运行。

下面我来向大家介绍 Global.asa 文件的使用方法。

什么是 Global.asa 文件?它其实是一个可选文件,程序编写者可以在该文件中指定事件脚本,并声明具有会话和应用程序作用域的对象。该文件的内容不是用来给用户显示的,而是用来存储事件信息和由应用程序全局使用的对象。该文件的名称必须是 Global.asa 且必须存放在应用程序的根目录中。每个应用程序只能有一个 Global.asa 文件。

在 Global.asa 文件中,如果包含的脚本没有用 < SCRIPT>标记封装,或定义的对象没有会话或应用程序作用域,则服务器将返回错误。我们可以用任何支持脚本的语言编写 Global.asa 文件中包含的脚本。如果多个事件使用同一种脚本语言,就可以将它们组织在一组 < SCRIPT>标记中。

在 Global.asa 文件中声明的过程只能从一个或多个与 Application_OnStart、Application_OnEnd、Session_OnStart 和 Session_OnEnd 事件相关的脚本中调用。在基于 ASP 的应用程序的 ASP 页中,它们是不可用的。如果要在应用程序之间共享过程,可在单独的文件中声明这些过程,然后使用服务器端包容 (SSI) 语句将该文件包含在调用该过程的 ASP 程序中。通常,包含文件的扩展名应为 .inc。

下面是一个很标准的 Global.asa 文件 :

< SCRIPT LANGUAGE="VBScript" RUNAT="Server">
\'Session_OnStart 当客户首次运行 ASP 应用程序中的任何一个页面时运行
\'Session_OnEnd 当一个客户的会话超时或退出应用程序时运行
\'Application_OnStart 当任何客户首次访问该应用程序的首页时运行
\'Application_OnE

[1] [2] [3] [4] [5] [6] 下一页

在google里搜索更多ASP教程:Global.asa文件的使用及Chat程序

Google
Web www.51ec.org
  • 上一篇信息学院:

  • 下一篇信息学院: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我来说两句 对此文章发表了评论
      昵 称: *必填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论
    内 容

     
    评论列表 (最新 评论仅限网友观点!)

    供求信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