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自愿办理保价运输时,须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包括税款、包装费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即货物的保价金额。托运人应对所写事项负责,并支付保价费。铁路承运人有权审核保价金额是否符合实际,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承运人加盖了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保价运输合同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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