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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管理的空洞--防城港物流企业调查

作者:佚名    现代物流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我要参与讨论

 

  作者:刘永强  

  《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后,传统的运输服务业已不是《条例》所调整的对象。货运代理、货物配载、搬运装卸、信息服务等已由市场调节,不再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范畴。然而,作为物流产业功能要素的储存保管、包装、搬运装卸、配送、物流信息等,恰恰是传统运输服务业所包涵的业务范围。由于目前物流行业市场尚未成熟,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高,绝大多数还难以依靠一两种服务功能发展成为物流企业,还要以运输作为其主营业务方能生存。作为物流一大支柱的汽车货物运输是《条例》所调整的对象,从事这项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正是这些经营业务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目前物流活动过程中各功能要素及其环节受《条例》不同约束的局面,出现了诸多问题,影响了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

  汽车运输业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的文件精神,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从这个定义来看,物流企业成立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服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已很明确。若仅仅承担和完成物流功能要素中的某一项,只是单一功能性的企业,还称不上物流企业。

  对照防城港市已批准成立的物流企业,不论在企业的经营规模或经营范围或服务过程,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与"物流"的专称不相符。据调查,防城港市目前有13家物流公司,其中只有2家是真正从事物流的企业,其余都是普通的货运公司。而这些货运公司都冠以"防城港市某某物流公司",在货运车辆上也喷印有"某某物流"。外人以为这些是专业从事物流活动的大企业,其实大多数只有1辆或几辆普通货车从事货运经营。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打着大企业的牌子,做小打小闹的货运生意。

  2.行业管理主体不明确。物流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而是处在整个社会经济环中,一个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经济活动。就其活动的职能而言,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不应有前置性的准入条件。但对于物流企业成立时申请经营范围的审定,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要许可准入的,应当纳入该部门的行业管理。汽车货物运输在物流活动中的确处于中心地位,但目前的许多物流企业以此作为主营业务,其他仅是兼营,像这类"某某物流公司"隶属哪个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就难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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