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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快递是通信非物流 快递专营符合WTO规定?

作者:佚名    现代物流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我要参与讨论

 

  文/中国通信学会邮政委员会学术部主任 顾联瑜

  近日,中国通信学会邮政委员会学术部主任顾联瑜投书本刊,谈了他对快递信件专营的看法。

  快递信件应实行邮政专营

  我国的信件专营之争已经持续了一段时日,目前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快递领域。除了几家进入中国的跨国快递企业不满信件专营外,最近也有一批国内民营快递企业对信件专营有所非议。其中,一个名为“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协会”)的民间组织作为跨国快递企业的“代言人”,扮演了质疑信件专营的急先锋。

  前几年,这个民间组织是通过混淆通信与货物运输之间的区别,来模糊“快递”的概念,要求快递市场应该全面开放。今年以来,又把快递“模糊”地全部归入到物流业之中。他们提出快递业务是现代物流业的重要基础部分,不属于普遍服务,因此不应该对快递实行邮政专营等等的言论,严重混淆了对信件专营问题的认识。在此有必要进行彻底的澄清,以正社会视听。

  邮政快递是通信不是物流

  首先要把通信快递和货物快递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清楚。

  邮政是通信服务业,邮政快递属于通信业务,不是物流。邮政快递业务于1971年首先在英国和美国邮政开办,我国邮政于1980年开办了国际快递业务,1984年开办国内快递业务。1989年万国邮联华盛顿大会将国际快递业务的基本规定纳入万国邮政公约,成为邮联的一项正式业务。

  邮政快递业务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我国定名为“邮政特快专递”,但万国邮联统一规定各国通用的英文名称为“Express Mail Service”,简称“EMS”,并规定了统一的标识。

  1981年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和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请示,明确了“凡在我国境内以及我国与外国间开办的邮政业务,包括信函、印刷品邮件、文件资料的进出口传递业务以及速递文件业务,均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和办理”及“其他机关、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国内经营速递业务”的原则。

  可以看出,邮政快递属于通信领域的业务,邮政快递的专营也是指快递信件,如国务院界定的“信函、印刷品邮件、文件资料”等内容,这是十分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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