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决定推出第二批税收优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年底下发了《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并推出首批37家试点物流企业。
这个被称为“208号文件”通知,给了物流企业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试点企业原有的税收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自今年1月1日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公布之后,业内扩大试点物流企业范围的呼声日渐高涨。而业内专家则提出,此次的试点改革并没有“一步到位”,更进一步的政策调整必须及时跟进。
扩大试点是必然趋势
早在去年年底首批37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公布之时,就有业内专家预言:这次的试点只是一个开始。这无疑给了一些期待加入试点的物流企业一个暗示,之后,业内争取加入试点的竞争从未休止过。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税收优惠试点,让物流企业真切感受到希望就在前方,试点范围扩大只是个时间问题。
事实上,之所以物流企业急于加入试点,无非是为了尽早减轻税负。
“208号文件”规定,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在开展物流业务时,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3%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营业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应税货物取得,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高税负掣肘现代物流
据业内反映,由于现行税收制度对物流企业征税存在着过高、重复征税等问题,企业一直呼吁尽快改革对物流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征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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